1.共同掌管。
共同掌管。
《南史·孔珪传》:“﹝ 珪 ﹞与 江淹 对掌辞笔。” 金 刘著 《次韵王子慎玉田道中》:“丝纶对掌惊三雋,樽酒更酬失四愁。” 明 沉德符 《野获编·内阁·东西王李》:“二 王 ( 王英 、 王直 )同官词林,对掌制誥,并至尚书。”
《徐州市消防条例》是经2013年6月29日制定的关于徐州市消防方面的条例。该《条例》分总则、火灾预防、消防组织、灭火救援、监督管理、法律责任、附则7章56条,自2013年11月 1 日起施行。
1.回答:~答如流。
2.向着;朝着:枪口~准敌人。
3.对抗;敌对:~手。针锋相~。
4.对待。例 :~事不~人。
5.正确;正常;相合:这话很~。神色不~。数目不~,还差一些。
6.把两个东西 放在一起比较,看是否相符合:校~。~表。
7.使两个东西接触或配合:把破镜片~到一起。 ~榫。
8.投合;适合:俩人很~脾气。~心思。
9.成双的:~联。
10.搀入(多指液体):~ 水。
11.⑪介词。1. 与“对于”用法基本相同,表示动作行为的对象:~你的建议,他很重视。2. 对 待:小王~他有意见。3. 朝;向:~人民负责。
1.手掌:鼓~。易如反~。摩拳擦~。
2.用手掌打:~嘴。
3.掌管;掌握:~舵。~印。~大权。
4.某些动物的脚掌:熊~。鸭~。
5.马蹄铁:这匹马该钉~了。
6.钉或缝在鞋底前部、后部的皮子等:前~儿。后~儿。钉一块~儿。
7.钉补鞋底:~鞋。
8.加上(油盐等):~点儿酱油。
9.把:~门关上。
10.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