布设在水中,用于毁伤舰船或阻碍其行动的水中武器。有触发水雷和非触发水雷,前者指舰船碰撞时才能引爆的水雷;后者指利用舰船的物理场引爆的水雷。有隐蔽性好,威力大,威胁时间长等特点。
布设在水中的一种爆炸武器。用以炸毁敌方舰艇或限制其活动。据 明 嘉靖 二十八年(公元1549年)《武编》一书中的记载,已有“水底雷”这种武器。
孙中山 《第二次护法宣言》:“陆地为变兵所据,四面环攻,益以炮垒水雷,进袭不已。”
一种水中爆炸武器。通常布放于水中,当舰船接近至其威力范围内,由于舰船磁场、舰船行动之音响或舰船直接触及水雷,引发其发火装置而爆炸。
一种水中爆炸武器。由铁壳填充炸药而成,通常布放于水中或水面,当船舰进入其威力范围内,由于船舰磁场、船舰行动的声音或船舰直接触及水雷,便会引发其发火装置而爆炸。
【造句】水雷的隐密性高、威力大,为水上作战的利器。
水雷是一种布设在水中的爆炸性武器,它可以由舰船的机械碰撞或由其他非接触式因素(如磁性、噪音、水压等)的作用而起爆,用于毁伤敌方舰船或阻碍其活动。水雷具有价格低廉、威力巨大、布放简便、发现和扫除困难、作用灵活的特点。类型很多,俄罗斯新曝光的“斯塔图斯-6”是种巨型水雷,可在近千米深的水下“自动潜行”近万公里,并可配备某“战斗模块”。